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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学院2017年硕士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01浏览量: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西交研[2017]153号)要求,现对人居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对于长学制研究生,依据2017年9月学籍注册信息,已取得博士生学籍的,按照博士生对待;尚未取得博士生学籍的,按照硕士生对待。

3.研究生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5.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参评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 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包括休产假)、创业等原因休学,未在校学习者;

(4)参评期间有课程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5)超出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6)2017年9月,已经毕(结)业的研究生。

(7)欠缴费用者。

二、金额及人数

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4名。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上述4个条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缺一不可。

四、申请及评定办法相关说明

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参照《人居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及学校国奖评定要求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1.评定指标以系为单位进行分配。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奖学金申请表》一份(奖学金名称不需填写,注明个人联系方式),附加分一览表两份、成绩单、论文、证明等支撑材料,依次装订好后(只装订一份加分一览表)提交至班级审核小组。

3.表彰奖励和国家奖学金可以兼得,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从新学年9月份起算,一个学年内不享受“学业奖学金”。获得2017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秋季生从2017年9月份起算,春季生从2017年3月份起算,一个学年内不得享受学业奖学金。

4.班级审核和系内审核结果要在班级和系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

5.所有提交的科研成果均以正式发表为准。科研加分表内容包括论文名称(专利/成果名称)、作者(完成人)、期刊名称及该成果的附加分;被SCI和EI检索的需提供检索证明复印件,并注明检索号。相关证明材料如文章首页、检索证明(图书馆开)、获奖证明的复印件均需导师签字确认,证明所列科研成果真实有效及在以往奖学金评选中未曾用过。

6.申请者须按照本通知规定时间予以提交材料,在规定截止日期后提交的材料不予加分(以班级审核小组提交至学院的综合成绩汇总表为准,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声明)。如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取消该生所有评奖评优资格、获得奖项予以追回外,按学术不端相关要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予以取消学籍处分。

7.学院公示后获奖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纸质版)。所有表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申请理由自己填写(打印即可),内容详实,文字通畅,本人亲笔签名。推荐意见由导师填写(手写、打印均可),内容充实,导师亲笔签名。评审情况、基层单位意见及培养单位意见不用填写。

8.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由国家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请各班负责人将评奖通知传达到每一位同学本人(电话通知或E-mail),是否申请由本人自己决定,所产生的结果也由本人负责,逾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的同学请于2017年10月11日之前将申请材料交至班级审核小组,班级审核小组审核无误后于12日下午18:00之前提交至系内,同时提交综合成绩汇总表至学院。如有疑问请致电院研究生学生工作办公室汪毅香老师83395106。

人居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