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党员:
按照学校规定,党员离校前均须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程序如下:
1.所有毕业生党员均需自行向签约单位或户口档案接收单位了解“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及“介绍信抬头”两项内容。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必须为市以上单位,请各位毕业生党员务必向接收单位确认清楚,以免因名称错误而无法接收。
2.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备案表”,逐项登记,经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提交备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含本人签名)。
3.毕业生党员持组织关系介绍信于有效期内至接收单位(请务必在有效期范围内交到接收单位,以免因过期出现拒收)。
注意事项:
1.户口及档案回原籍的毕业生党员须将组织关系转移到相应接受地;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须先将组织关系转回原籍,办理“保留党籍”后再出国;硕转博的毕业生党员应尽快到学院分党委办公室将组织关系转到博士生党支部;办理改派的毕业生党员须于介绍信有效期内持旧介绍信和情况说明换取新介绍信。
2.介绍信每位毕业生党员人手一份,遗失不补,请妥善保管,并及时交至接收单位。毕业无故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者,半年以上按自动脱党处理。
人居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党委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