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学院全体教职工: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综合改革方案》(西交校发〔2016〕18号)和《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基层科研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西交校发〔2016〕17号)文件精神,经学院教师个人申请,研究所负责人签字确认,成立了人居环境与建筑工程研究院下设研究所,并于2017年4月进行了公示。
围绕学校和学院“十三五”规划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瞄准“大项目,大平台,大成果”的核心目标,落实“组队伍、建平台、争项目、求合作、筹经费”的五大建设任务,结合人居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制定“人居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研究院管理办法)。现面向全院教职工征求意见,请教职工将意见和建议以及具体的修订办法,统一提交各研究所汇总,经所长签字确认后交院办。截至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