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交教〔2017〕63号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西交教〔2017〕71号关于做好推荐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会议精神,为顺利完成本次推免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本补充规定未涉及的内容严格按学校文件执行。
1. 学院成立人居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见附件),负责学院推免各项工作。
2. 崇实书院向人居学院提供应届毕业生各专业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结果、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纸质版由书院盖章,其解释由书院负责。学院将该结果下发各系。
3. 各系负责进行本系各专业学生的总成绩计算工作(学院教务员配合各系调取、核对学生各科原始成绩、英语四、六级原始成绩等)、面试工作、确定综合排名和拟推免学生名单,要求如下:
1) 各系需将本系各专业的“推免”报名截止时间、智育部分成绩计算细则(成绩组成、计算办法等)、面试办法(面试名单确定办法、面试形式、面试成绩确定办法等)、咨询人及其联系电话等以所在系文件形式上报学院(见本文件附件),并在相关专业进行公示,及时解答师生疑问。面试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在专业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学生监督。
2) 各专业面试只能集中进行一次,参加集中面试的学生人数和名单由各专业自行确定。
3) 各专业的面试小组应由不低于5人的专业教师组成,系主任担任组长,并指派专人担任面试小组秘书、做好面试记录(《人居学院2019届推免综合面试记录表》见附件)。全体面试小组成员应签订承诺书(《人居学院2019届推免面试小组承诺书》见附件),于面试前一天提交到学院。各系(专业)自制面试打分表,面试小组成员现场打分、签字,面试后秘书将打分表汇总提交到学院。
4) 各专业面试应在9月15日前完成。面试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然后将学生的总成绩(含综合素质测评成绩10%、智育成绩60%、面试成绩30%)及其计算依据、综合排名、拟推荐学生名单等在相关专业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学生监督。
5) 各系在上述工作中,应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要支持推免生校际交流,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4. 各系应在9月13日前,按要求做好学校文件二(二)中“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的审核鉴定工作,包括:
1) 通知学生申报要求(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申报截止时间、公开答辩时间。
2) 以专业为单位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
3) 专家审核小组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4) 组织公开答辩,答辩前公示学生申请和有关材料。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5) 答辩结果在系、院公开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应9月13日前上报学院。学院9月14日审核同意后上报学校。
5. 各系因内部组织和工作不当,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由此导致在推免过程中发生学生投诉、上访等不良事件的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认定后,学院将按照学院绩效考核办法对该系本年度的绩效进行扣减。
6. 学院推免指标向各系(专业)的分配办法。
1) 本条款适用于学校根据学校文件三(二)下达到学院的推荐名额(以下简称“普通指标”)向人居学院各系(专业)进行的分配。由学校下达到人居学院的“特殊”指标,包括学校文件三(一)中的“推免生专项名额”、四(五)中“获得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奖项的学生”指标、五(四)“国防生推免”指标、五(五)“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指标等,不受本条指标分配影响。凡“特殊”指标,若学生自愿放弃,学院上报学校、学校收回。
2) 第一阶段指标分配:以学校第一次下达给学院的普通指标数作为基数,以学院各专业当年毕业班学生人数占全院当年毕业班学生总人数的百分比作为各专业参与分配的比例系数,分别乘以学校下达学院的总指标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三位,记为各专业的“计算指标”,将该计算指标的整数部分作为指标分配给相应专业,作为第一阶段分配结果。
3) 第二阶段指标分配:以学校第一次下达给学院的普通指标数与第一阶段各专业分配指标的总和之差及推免工作后期学校补充下达到学院的额外普通指标共同构成学院的第二阶段指标。第二阶段指标的分配主要考虑奖励高质量完成当年与去年推免任务的专业,各专业在第一阶段分配时舍去的小数部分的数值大小,以及各学科的生源质量、人才培养质量、发展需求等。
4) 在上述普通指标分配的各个阶段,人居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随时就指标分配结果达成意见(必要时按投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分配办法),及时公布。
5) 在上述普通指标分配的各个阶段,若某专业的拟推荐学生人数小于当时能够分配给该专业的人数,则视该专业自动放弃多出的指标,该专业也不再参与后续普通指标分配工作。
7. 学院在上述工作各阶段的推免指标下达到各系后,各系应按各专业已公示的拟推荐名单,顺次征询学生意见,确定推免名单、上报学院,学院予以公示。
8. 学校直接下达的各“特殊”指标和推免名单,学院及时予以公示。
9. 在推免过程中,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可按照《人居学院2019届推免工作学生申诉渠道》(见附件)反映和申诉。
10. 学院推免工作在9月20日全部完成。
11. 本规定由人居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人居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2018年9月10日
附件1:人居学院2019届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
组长:张硕英(电话15209227256,邮箱zhangsy@xjtu.edu.cn)
成员:许 领 王新轲 张 丹 陈 洋 廖红建 李旭祥
翟斌庆 岳焱超 张云伟 周 典 刘艳华 吴一平
秘书:王瑾(电话83395107)
附件2:人居学院2019届推免工作学生申诉渠道
1. 学生对本文件中的所在系相关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系主任提出,系主任应就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加以回应和处理。
2. 学生对所在系的回应和处理结果不满意、沟通无效的,可以向人居学院2019届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提出。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应就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加以回应和处理。
3. 学生对学院遴选工作小组的回应和处理结果不满意、沟通无效的,可以向人居学院书记信箱(杨鹏yangp@xjtu.edu.cn)或院长信箱(顾兆林guzhaoln@xjtu.edu.cn)反应,学院组成由书记或院长组成的专家组,对相关问题开展调查后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