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2024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认定工作(原教育厅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5浏览量:

各学院(学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优秀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认定的范围及要求

(一)凡陕西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人员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均可认定,成果完成人员必须是对项目研究有创造性贡献的实际参加者,仅从事辅助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在陕高校,第一完成人应为在陕高校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申报材料中须注明每位完成人在成果中的作用和贡献,并由每位完成人亲笔签名认可。每项被认定成果的完成人不超过11人。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参评成果的完成人参加认定。

(二)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认定等次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创新驱动类优秀成果和科普类优秀成果。创新驱动类优秀成果和科普类优秀成果不设等次。

(三)特等、一等、二等、三等的成果认定类别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成果;软科学类成果三类。

1.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成果:主要包括在阐明自然现象、特性、规律等方面有前瞻性、理论性重要发现和发展,有新的科学认识与创见的研究成果。其相关代表性论文专著必须发表或出版一年以上(即20221231日前),并提供代表研究成果创新点、意义等评价证明。

2.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成果:主要包括运用科学技术做出的具有创造性、效益性的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设计、新品种和新系统等已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科技成果。认定成果必须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即20221231日前),并提供专利证书等技术评价证明,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市场绩效等成果应用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3.软科学类成果:主要包括为促进科技、教育、经济、社会进步而进行的有关战略、方针政策、规划、评价、调查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认定成果必须实际采纳应用一年以上(即20221231日前),并提供调查、咨询报告及应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等相关资料。网络申报时须在申报系统附件中上传调查、咨询、研究报告全文,纸质版申报书不打印全文。

(四)创新驱动类优秀成果认定在推动我省秦创原建设、创新产业链深度融合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成果。认定成果必须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即20221231日前),并提供专利证书等技术评价证明,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市场绩效等成果应用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五)科普类优秀成果认定以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学普及出版物,主要包括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科普成果名字直接采用科普作品名称,作品应为20221231日前公开发表的十年之内的作品,申报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以及相关评价证明和传播引用情况证明。网络申报时须在附件中上传全书电子版,纸质版申报书不打印全书,需附最新版原著1本(套)。

下列成果暂不列入科普奖的范围:

1.科普论文;

2.科普报纸和期刊;

3.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

4.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

5.科幻类作品;

6.科普翻译类作品。

(六)被认定的成果,凡涉及各级政府资助完成的项目,必须提交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验收的证明。

(七)认定成果代表性论文专著或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等)总数不超过10项,其中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8篇(部)。申报书及附件中不得上传其他论文、专著、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等。

(八)未列入代表性论文专著、主要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目录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的,须由未列入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主要完成单位出具书面知情同意书并签字(盖章),由推荐高校核查并留底备查。

(九)实行申报前公示制度。申报项目应在推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成果名称、成果简介、完成单位、完成人、完成人合作关系情况、主要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目录、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经妥善解决的项目方可申报。

二、申报书填写要求

(一)申报书是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成果认定的重要依据,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申报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申报书应当完整、真实、字迹清晰,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如发现有不实内容即取消认定资格。

(二)填写申报书时,请科学准确填写申报书中“成果类型”“专业评审组”“可接受等级”等影响评审结果的重要内容。“可接受等级”是指可接受的最低等级,不作为专家打分参考,但将作为认定结果的重要依据,正式提交后不可更改,请谨慎填写。

(三)申报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申报书通过“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index.jsp)在线填写完成,纸质版申报书由系统生成打印完成,应带有水印,电子版申报书与纸质版申报书应当一致。纸质版申报书主件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单双面打印均可。申报书采用A4规格,彩色打印。纸质版申报书中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推荐意见、完成单位盖章、完成人亲笔签名、完成人合作关系等)须提供原件,可用原件替换电子版申报书对应页面。申报书盖章、签名后的原件正式pdf电子版本,需在系统关闭前全文上传至系统。

(四)申报书附件是支持、证明主件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应根据成果主件内容相应整理。应用证明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有经济效益的“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加盖财务专用章。纸质版申报书附件总共不超过60页(电子版要求提供全文的附件,纸质版仅提供关键页即可),其中“其他附件”不超过20页。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35日前,请有意参与认定的成果项目组填写《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认定申报信息表》(见附件3-13-2,涉密项目的成果名称请务必填写可公开名称),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院奖励申报邮箱,学校将分配申报系统账号。

(二)310日前,请各项目填写项目公示信息(模板见附件4),电子版公示信息发送至科研院奖励申报邮箱。

(三)314日前,请各项目形成正式版申报材料,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省教育厅将于1416:00关闭申报系统,逾期将无法提交。

(四)325日前,请通过教育厅形式审查的项目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2份(含附件)至科研院。申报书双面打印,主件、附件一并胶装(半包)。

(五)省教育厅是申报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的重要渠道(认定为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二等以上的项目,可提名申报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如有意申报2024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请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申报。

 

联系人:刘兴华,马小丽;电话:029-88968338/13759873621;奖励申报邮箱:liuxinghua@x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