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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与海外合作处】境外科技合作合同审查流程

发布日期:2020-12-14浏览量:


       学校科研人员与境外组织、企业、研究机构等签署的科技合作合同、协议、备忘录等,以下统称为“境外科技合作合同”,境外科技合作合同均纳入此流程审查。

境外科技合作合同按照经费来源分为境外基金会资助项目境外企业、研究机构资助项目。基础与海外合作处负责协助完成合同审查。境外科技合作合同设查程序如下:

一、材料准备

境外基金会资助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中、外文合同文本,需在合同文本中注明中、外文合同文本内容一致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境外基金会背景资料,由科研院提请保密办协查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等方面问题,并签署具体意见;

3.项目情况说明(附对方来函),由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4.项目经费预算(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预算办法拟定);

5.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包括承诺项目执行中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不违反相关伦理道德规范,不涉及生物安全、信息安全问题等,由项目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单位公章);

境外企业、研究机构资助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中、外文合同文本,需在合同文本中注明中、外文合同文本内容一致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包括承诺项目执行中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不违反相关伦理道德规范,不涉及生物安全、信息安全问题等,由项目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单位公章);

二、审核流程

1.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应类别提供相关材料,填写《西安交通大学科研合同审查登记表》项目负责人签名,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交至科研院基础与海外合作处;

2.经科研院基础与海外合作处审核,并由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由科研院项目管理中心签署正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