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科研人员与境外组织、企业、研究机构等签署的科技合作合同、协议、备忘录等,以下统称为“境外科技合作合同”,境外科技合作合同均纳入此流程审查。
境外科技合作合同按照经费来源分为境外基金会资助项目和境外企业、研究机构资助项目。基础与海外合作处负责协助完成合同审查。境外科技合作合同设查程序如下:
一、材料准备
境外基金会资助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中、外文合同文本,需在合同文本中注明中、外文合同文本内容一致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境外基金会背景资料,由科研院提请保密办协查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等方面问题,并签署具体意见;
3.项目情况说明(附对方来函),由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4.项目经费预算(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预算办法拟定);
5.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包括承诺项目执行中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不违反相关伦理道德规范,不涉及生物安全、信息安全问题等,由项目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单位公章);
境外企业、研究机构资助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中、外文合同文本,需在合同文本中注明中、外文合同文本内容一致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包括承诺项目执行中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不违反相关伦理道德规范,不涉及生物安全、信息安全问题等,由项目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单位公章);
二、审核流程
1.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应类别提供相关材料,填写《西安交通大学科研合同审查登记表》项目负责人签名,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交至科研院基础与海外合作处;
2.经科研院基础与海外合作处审核,并由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由科研院项目管理中心签署正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