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西交研〔2018〕193号)要求,现对人居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依据2018年9月学籍注册信息,在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具体解释为一至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至四年级博士研究生,一至五年级直博生)且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具有参评资格,其他研究生不具有参评资格。
2. 对于长学制研究生和八年制学生,依据2018年9月学籍注册信息,已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的,按照博士生对待;尚未取得博士生学籍的,按照硕士研究生对待。直博生按博士研究生对待。
3. 研究生可多次参评国家奖学金,但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4. 由于因国家和学校(包括学院和导师)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国(境)外学习等原因休学的研究生具备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5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精勤求学,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
(5)已缴清学杂费;或者已申请助学贷款或者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学费缓缴,且已缴清应缴金额与缓缴金额之间的差额。
上述5个条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缺一不可,不符合者没有参评资格。
四、申请及评定办法相关说明
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参照《人居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2018年评定细则》及学校国奖评定要求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奖学金申请表》一份(奖学金名称不需填写,注明个人联系方式),附加分一览表两份、成绩单、论文、证明等支撑材料,依次装订好后(只装订一份加分一览表)提交至班级审核小组。
2.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从新学年9月份起算,一个学年内不享受“学业奖学金”。获得2018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秋季生从2018年9月份起算,春季生从2018年3月份起算,一个学年内不得享受学业奖学金。
3.班级审核和系内审核结果要在班级和系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
4.所有提交的科研成果均以正式发表为准。科研加分表内容包括论文名称(专利/成果名称)、作者(完成人)、期刊名称及该成果的附加分;被SCI和EI检索的需提供检索证明复印件,并注明检索号。相关证明材料如文章首页、检索证明、获奖证明的复印件均需导师签字确认,证明所列科研成果真实有效及在以往奖学金评选中未曾用过。
5.申请者须按照本通知规定时间予以提交材料,在规定截止日期后提交的材料不予加分(以班级审核小组提交至学院的综合成绩汇总表为准,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声明)。如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取消该生所有评奖评优资格、获得奖项予以追回外,按学术不端相关要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予以取消学籍处分。
6.学院公示后获奖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纸质版)。所有表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申请理由自己填写(打印即可),内容详实,文字通畅,本人亲笔签名。推荐意见由导师填写(手写、打印均可),内容充实,导师亲笔签名。评审情况、基层单位意见及培养单位意见不用填写。
请各班负责人将评奖通知传达到每一位同学本人(电话通知或E-mail),是否申请由本人自己决定,所产生的结果也由本人负责,逾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的同学请于2018年10月9日之前将申请材料交至班级审核小组,班级审核小组审核无误后于10日下午18:00之前提交至学院。如有疑问请致电院研究生学生工作办公室:83395106。
人居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