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2016)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公示公开,做好对出访成果的总结和推广,自2017年10月1日起出访个人、团组需将《公示表》、《出访总结报告》报送国际处,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出访前提交出访公示材料: 严格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访行前公示表》(附件1),学院将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公示表》加盖公章,随出访审批材料一并交国际处。 2、出访后提交出访总结: 出访个人、团组应在出访后一个月内,向院办提交电子版《西安交通大学因公短期出访总结报告》(附件2),电子邮箱地址:tianshuai@mail.xjtu.edu.cn。请个人做好自查工作,学院会在每月7日前向国际处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提交上月收取的电子版出访总结报告和未按规定提交总结报告的出访人名单。 人居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 2018年9月21日 |